关于有序恢复我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2-05-20 08:33
各市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机构、省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 价组织、有关单位:
根据省委、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,有序做好复 工复产工作等要求,现就有序恢复我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有关事 项,通知如下:
一、实行属地管理。各市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机构要按照疫情 防控属地化管理要求,主动加强与本市疫情防控工作部门的沟通 协调,研究确定本市暂停或恢复各类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时间,并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。省属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评价工 作的时间要按照所在的市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机构有关要求执行。 各市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机构要加大督导力度,对在本市开展技能 人才评价的各类评价机构加强巡查检查,重点检查疫情防控措施 落实情况,对责任、措施不到位的,要立即暂停评价工作,并限 期整改。
二、落实报备制度。各评价机构要切实履行"谁评价,谁管 理、谁负责"主体责任,严格按照省、市最新版疫情常态化防控 工作方案和考试疫情防控工作要求,周密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 急预案,做到措施到位、责任到人。开展面向社会的各类技能人 才评价工作,有关评价机构要严格按要求向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部 门报告,并征得同意。疫情防控工作部门同意开展评价的相关回 执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、应急预案及考试计划、报备情况说明等 材料,要于考试时间5个工作日之前报至备案的技能人才评价管 理机构。
三、严格防控要求。 各评价机构要严格按照当地技能人才评 价管理机构明确的暂停或恢复评价具体时间,合理安排评价工作。 疫情防控期间,原则上各评价机构每周组织评价工作不超过3次, 每考点每场评价人数不超过100人。开考前,各评价机构应根据 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部门有关要求,向考生发放《职业技能评价考 生疫情防控告知书》,与考生、考务人员和考点相关工作人员签 订《健康承诺书》.评价过程中如遇疫情突发情况,要严格按照 有关预案加以处置,切实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。
各市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机构确定的暂停或恢复评价时间,请及时向省就业人才中心报告。